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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7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和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刘钢先生、彭文先生、聂正钢先生、李洪波先生、贺灵女士、胡园
园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胡园园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彭文先生、聂正钢先
生、李洪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贺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园园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