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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0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签署保理业务《意向合
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拟与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合作协议》并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提高资金
周转速度,降低应收账款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医疗器械板块业务的发展。本
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签订《意向合作协议》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
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预计事
项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本次调整事项除新增关联交易主体玛西普(青岛)外,其他交易对象和交易预
计总金额等内容保持不变。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
愿、合理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
本次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