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8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0-132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0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0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海尔信息产业园董事局大
楼 202 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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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42 人,所持(代
表)股份 269,359,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454%。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5 人,所持(代表)股份 259,582,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2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37 人,所持(代表)股份 9,776,6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 41 人,
所持(代表)股份数 14,483,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4%。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签署保理业务<
意向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430,3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430,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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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430,3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430,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306,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430,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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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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