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
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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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