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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5-25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
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即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
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