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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6-21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1-056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25.2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初步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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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
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8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0 万份的股票期权。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认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向 1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400
万份的登记手续。

    7、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激励对象
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200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监事会对本次注销
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8、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1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
权期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1,2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9、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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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激励对
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720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以及 37 名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4.8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合计
注销 974.8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
数量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预留 600 万份
股票期权失效。

    11、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涉及的 150 名激励对象合计 974.8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2、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激励对象第三
个行权期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225.2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股票
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
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于 2018-2020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00 万元、10,000 万元、1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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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50.69 万元。因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公
司决定原 114 名激励对象(含 1 名退休离职人员)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25.2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

    三、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其它说明

    1、注销数量

    本次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225.2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

    2、其他说明

    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而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
注销、交易所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等事项,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实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本次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


                                   4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未满足行权条件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5.2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进行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因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标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5.2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公司董事
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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