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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先认可。

   2、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作价的变更,根据
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本次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以及拟签订的《关于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方案能够进一步促
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增强公司
区域医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其中修订后的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条款具备可操作性,有效地保护
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1
形。修订后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更加详细的披露了本次
交易的相关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重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
案相关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
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意公司签订《关于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