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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杭州怡康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
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出售杭州怡康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怡康”)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给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盈康医投”)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
易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
健康向上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标的股权价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格由双方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4、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盈康医投已就取得杭州怡康控股权后的孵化安排、
履行同业竞争解决承诺的后续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并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未




                                   1
来待杭州怡康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后,上市公司享有优先权可以择机收购杭州
怡康,完善上市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布局并增厚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稳健高速发
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出售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玛康医疗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长
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盈康”)100%股权、公司拟将其对长春
盈康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改
善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向上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股权及债权转让
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4、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盈康医投已就取得长春盈康控股权后的孵化安排、
履行同业竞争解决承诺的后续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并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未
来待长春盈康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后,上市公司享有优先权可以择机收购长春
盈康,完善上市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布局并增厚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稳健高速发
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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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四川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盈康医投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是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是控股股东盈康医投履行同业竞争解决承诺的实质性措施,能够
解决及避免杭州怡康和长春盈康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自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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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