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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8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
购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医管”)持有的苏州广慈肿瘤
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中国证监
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
们审阅并经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
于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
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
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作价的变更,根据
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方案
以 及 拟 签订 的 《关 于 苏州 广 慈肿 瘤 医院 有 限公 司 之 股权 转 让协 议 补充 协 议
(三)》《关于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1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方案使得本次交
易业绩承诺覆盖率进一步提升(业绩承诺期合计净利润覆盖交易作价比例由 32%
提升至 48%),能够对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形成有力的保护,能够进一步促进
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次交易的完成将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解决同业竞争的
承诺,加快公司区域旗舰医疗中心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
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编制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备可操作性,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更加详细的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重组报告书修订和补充
协议签订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