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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2-012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 19 楼董事会
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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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59 人,所持(代
表)股份 319,408,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43%。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3 人,所持(代表)股份 255,711,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6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56 人,所持(代表)股份 63,696,9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 58 人,
所持(代表)股份数 64,532,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86%。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2 人,所持(代表)股份 835,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6%;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56 人,所持(代表)股份 63,696,9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独立董事卢军先生受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3 项提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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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081,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
反对3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弃权4,2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205,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7%;反对3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085,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
反对3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209,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2%;反对3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085,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
反对3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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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209,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2%;反对3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934,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6%;
反对1,47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058,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0%;反对1,4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934,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6%;
反对1,47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058,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0%;反对1,4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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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317,934,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6%;
反对1,47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058,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0%;反对1,4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韦少辉律师和林婕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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