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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2-08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2-016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3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