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08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8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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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8 日,并同意
以 7.2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8.9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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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