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2022-04-29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
以上,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
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
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对相
关管理建议书给以回复,并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有权召集公司内控制度有关部门会议;

      (七)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八)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
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九)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十)建立举报机制,关注和公开处理公司员工和客户、供应商、投资者
以及社会媒体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质疑和投诉举报;

      (十一)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可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监督
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机制;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评估;

     (二)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时间。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
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
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
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
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上市
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
的实施情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
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一)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证券部、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
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证券部、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或相关
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 2 次,每半年召开 1 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日发出会议通知,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二日发出会议通知,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
临时会议的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及两名以上本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
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
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
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一致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