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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
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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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
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
商业服务,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在审议该报告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公司已就所涉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事项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履行了相应审
批程序,所涉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
影响到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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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
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综合考虑了信永中和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
平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在公
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发放薪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薪酬标准,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相
匹配。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
酬水平制定的,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薪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 2021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
薪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标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
相匹配。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
负责的具体岗位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
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
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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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进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是根据双
方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进行的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
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因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其中,2021 年度受政策及疫情影响,客户需求低
于原先预期,部分销售订单转化期有所延长,因此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
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该项差异未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实际发
生额总体上未超过预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十一、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海尔保理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有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
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参
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且保理业务融资成本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
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等金融服务合作,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
公司医疗器械业务市场,促进公司医疗器械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交易内容及金额,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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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修订,修订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股
东共同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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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