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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2-08-13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2-059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
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盈康医投”)。本次发行前,盈康医投直接持有公司 254,876,285
股,持股比例为 39.69%,为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全部 A股股票,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11,234,705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盈康医投可直接支配的表决权
合计占公司股份表决权总数的 48.5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的相关规定,盈康医投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盈康医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盈康医投出
具的相关承诺,盈康医投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盈康
医投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修正)》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
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
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
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
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