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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4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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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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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