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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
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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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
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综合考虑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 2022 年董事薪酬及制定董事 2023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在公
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发放薪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薪酬标准,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相
匹配。公司董事 2023 年度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
酬水平制定的,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 2022 年董事薪酬及制定董事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
薪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标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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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匹配。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
负责的具体岗位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
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
目进行延期。

   八、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
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
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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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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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