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股份:关于公司租赁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和停车场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4-02-26
关于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和停车场
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宋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宋城股份租赁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宋城实业”)
部分场地用作办公楼和停车场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及宋城景区正常经营需要,宋城股份需与宋城实业继续
续签办公楼和停车场租赁合同,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和停放游客车辆,租赁
期限为三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宋城实业系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宋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
成立于1998年5月21日,注册资本2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巧燕。宋城实业住
所为杭州市之江路148号,主要从事科技投资,教育投资,旅游经营管理,旅游
项目开发等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宋城实业由宋城控股持股90%,杭州南奥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南奥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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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持股10%。黄巧灵先生作为宋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还持有宋城股份
第二大股东南奥置业65.38%的股权。因此,宋城实业与宋城股份同受实际控制人
黄巧灵先生控制,构成关联方关系。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宋城股份与宋城实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因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于2009年向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租用其位于杭
州之江路148号的白宫办公楼,用于日常办公经营。该合同将于2013年12月31日
期满,公司需继续承租上述场地。2014年2月26日,宋城股份与宋城实业签署《房
屋租赁合同》,租赁宋城实业面积为5,591.53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公司的办公楼,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租赁场地
宋城实业拥有的坐落在杭州之江路148号的白宫办公楼,面积5,591.53平方
米,用途为办公楼。
2、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三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3、租金
租金为人民币 140.91 万元/年;租金半年一付。支付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1
月 10 日和 7 月 10 日前。
4、定价依据
按照目前该区域对外租赁的市场价格,并参考以往的租赁价格,房屋租金为
0.70元/天/平方米,每年人民币140.91万元,价格合理、公允。
(二)宋城股份与宋城实业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
因公司宋城景区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于2011年向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租
赁其位于杭州之江路148号的部分场地,作为停车场。该合同将于2014年4月21
日期满,公司需继续承租上述场地。2014年2月26日,宋城股份与宋城实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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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租赁合同》,租赁宋城实业面积为11,000平方米的场地,用作宋城景区
的停车场,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租赁场地
宋城实业拥有的坐落在杭州之江路148号土地证号为“杭西国用(2010)第
200010号”的部分场地,面积11,000平方米,用途为停车场。
2、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三年,从2014年4月22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
3、租金
租金为人民币 120 万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分别为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0 日。
4、定价依据
由于杭州市之江区的土地租赁价格差异较大,无实际参考价值,本次关联交
易的交易价格参考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宋城股份曾于2011年4月21日与宋城实业签署《停车场租赁合同》,租赁
宋城实业面积为11,000平方米的场地,用作宋城景区的停车场,租金为120万元/
年,单位面积的租金约为0.3元/天/平米,该项交易已经宋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续签仍然按照上述价格计算。
2、考虑到目前杭州市居民小区单个车位的销售价格普遍在30万元左右(家
用轿车,停车位面积一般为15平方米以下),公司租赁宋城实业11,000平方米的
场地可规划可用于经营的大型客车停车位200个(单个车位面积为55平方米)。
按每个大型客车停车位30万元的销售价格测算(约5,455元/平方米),面积为
11,000平方米的场地销售总价为6,000万元。如按50年摊销,则每年摊销金额120
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因此,综合考虑上述事项,公司向宋城实业租赁11,000平方米场地用作停车
场,每年支付租金120万元,价格合理、公允。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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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
1、宋城股份与宋城实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宋城实业面积为5,591.53
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办公楼,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正常商业行为。本次场地
租赁的租赁价格140.91万元//年,是宋城股份根据其既有经常性关联交易为比照,
进行确定。
宋城股份与宋城实业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租赁宋城实业面积为11,000
平方米的场地用作宋城景区的停车场,是基于宋城景区日常经营需要的正常商业
行为。本次场地租赁的租赁价格120万元/年,是宋城股份根据其既有经常性关联
交易为比照,并以杭州市车位的普遍销售价格为依据模拟测试进行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对宋城股份的生产经营没有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宋城股份利
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宋城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
关联制度》等相关规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郑 炜、徐子庆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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