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26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4-037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 会议通知情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04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 年 04 月 25 日上午 9 :30
2. 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 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巧灵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8,884,7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7.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
议、集中表决、记名累计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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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18,884,78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施海寅律师、翁佳琪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