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关于公司董事敏感期买卖股票的公告2014-05-29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4-04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敏感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丽水
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投资”)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减持了其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因山水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季顶天先生,因此本次
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在敏感期买卖股票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山水投资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00
万股,成交均价 24.24 元/股,成交金额 4,848 万元。
由于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披露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
告日。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条文规定,此次减持行为属于敏感期买卖,经核实,公司证券部一
直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在每个交易敏感期都尽到提醒义务,而由于山水投资负责操
作股票交易的工作人员失误,当日并未及时将此次减持计划送达证券部并履行相
关报备程序,导致敏感期买卖股票行为的发生。
事后,季顶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向公司出具了致
歉信,自愿将本次交易金额的 10%(人民币 484.8 万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
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对其提出严肃批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评, 并已向其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今后应认真学习、
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董事季顶天并未依靠董事身份获知公司业
绩方面等内部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未涉及内幕交易。公司最近没有任何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信息。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继续加强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