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6-27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杭州动漫乐园改建项目”完成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4 年 6 月 26 日,“杭州动漫乐园改建项目” 实际已建设完成,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14,618.62 万元。公司从实际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
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对工程设计进行了优化,合理安排物资采购与设备选
型,降低了投资成本;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不断
优化项目和产品形态,以室内外系列演出《水果之境》、《森林奇遇》、《亲子嘉年
华》、《奇幻泡泡秀》和《苹果森林奇幻记》等丰富内容替代原可行性报告中投入
较大的“童话大剧院”、“海的女儿”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放和
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存放形成的利息收入。公司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8,124.45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我们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 8,124.4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运营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该节余募集资金 8,124.45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第 1 页,共 2 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姚升厚、方东标、谭世贵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 2 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