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3-18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拟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议案》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
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
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重组报告书》及为本次交易之
目的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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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思源、方东标、徐王婴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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