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5-038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 会议通知情况 2015年2月27日、2015年3月18日,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关于 2014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4、2015-022、 2015-031)。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 年 4 月 3 日上午 10:00(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为: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4 月 3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网所系统进行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15:00 至 4 月 3 日(星期五)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 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黄巧灵先生 ; 6、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 代表共 4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8,022,7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98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3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232,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81%。 1 、 参 加 现 场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53,500,3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37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522,44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8,021,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23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4%;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68,021,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19,23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 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8,021,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23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4%;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021,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19,23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 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8,021,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23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4%;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8,021,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23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4%;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021,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23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4%;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021,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23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14%;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021,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23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 99.9914%;反对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方东标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 了《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和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 2015 年 2 月 27 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律师、陈科杰律师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