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05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
转为定期存放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
或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思源、方东标、徐王婴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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