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现场娱乐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5-19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现场娱乐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拟进行的投资设立现场娱乐投资基金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现场娱乐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七弦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宋城七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
准,简称“宋城七弦”),同时,公司将与宋城七弦发起设立宋城演艺现场娱乐投
资基金。就本次事项我们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
于深入挖掘演艺生态产业链上下游潜在的投资机会,为公司的演艺生态产业链上
下游扩张,储备优质的项目资源,更好的实现对“以演艺为核心”的繁荣生态圈
进行产业运营和战略布局,提高股东价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思源、方东标、徐王婴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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