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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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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5-07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32 号”文件核准,宋城
演艺 2010 年末首次公开发行 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该次新股发行价格为 53 元/每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9,757.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42.10 万元,其中,拟用于“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的资金为 152,782.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5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宋城演艺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1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5,000 万元在山东省
泰安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兴建泰山千古情城项目。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
进行全部出资。

    3、经过实地调研并和政府积极沟通,公司从战略发展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角度出发,探索更加高效的、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复制模式,公司决定对泰安项目
的推进方式进行调整,清算注销原泰安募投项目,并使用自有资金新设全资子公
司,以托管政府已造好的位于泰安市中心的泰山大剧院的方式推出大型演艺产品
《泰山千古情》。原泰安募投项目清算后的货币资金余额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账面净资产 3.66 亿元,经清算后货币
资金余额约 3.66 亿元。

    4、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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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原超募资金投资的安排,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5,000 万元,在山东省
泰安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兴建泰山千古情城项目。项目位于泰安旅游经济开发
区内天平湖西岸、环湖路东南,大陡河以北,用地面积约 230 亩。规划建设一个
主题公园、一个大剧院用于演出大型歌舞《泰山千古情》,以及旅游配套设施。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账面净资产 3.66 亿元,经清算后货币资
金余额约 3.66 亿元。

    2、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三亚、丽江、九寨沟三大一线旅游目的地千古情系列演艺产品的成功复制,
使公司在旅游演艺项目规划、设计、编创、运营以及市场推广、活动策划等方面
的把控能力大大提高;同时公司也积极探索除了原有自建剧院和配套设施的模式
之外是否存在加快项目复制、投资更少见效更快的模式。经过实地调研并和政府
的积极沟通,泰安市政府在泰安市中心时代发展轴区域建成了一个泰山大剧院,
成熟的基础设施和优越的地理位置,能够大大缩短公司项目开发的周期、在预期
实现更加高效的投资和快速产生收益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原泰安千古情旅游演
艺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将项目清算后的货币资金余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生
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将泰山千古情城项目清算后的货币资金余额全部变更为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主要用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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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终止不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
司主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
造更大的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运
营资金实力得以加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市场环境变
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审慎决定,终止原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新的市场形势和项目实
施条件,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
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
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宋城演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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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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