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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关于变更石林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8-06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5-09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石林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32 号”文件核准,宋城
演艺 2010 年末首次公开发行 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该次新股发行价格为 53 元/每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9,757.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42.10 万元,其中,拟用于“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的资金为 152,782.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5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宋城演艺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在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设立全资子公司打造石林《阿诗玛》旅游
演艺项目。

    3、基于公司战略调整,经与政府积极沟通,并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
决定清算注销原石林募投项目,清算后的货币资金余额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募投项目账面净资产约 8400 万元,经清算后货币
资金余额约 8400 万元。

    4、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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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原超募资金投资的安排,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在云南省昆
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打造石林《阿诗玛》旅游演艺项目。其
中约 3,785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含契税),剩余超募资金将
用于节目的编创、勘察监理费用及部分设备采购费用。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募投项目账面净资产约 8400 万元,经清算后货币
资金余额约 8400 万元。

    2、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基于公司战略调整,经与政府积极沟通,并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决
定对原石林宋城旅游演艺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将项目清算后的货币资金余
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将石林项目清算后的货币资金余额全部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用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
披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终止不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
司主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
造更大的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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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运
营资金实力得以加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市场环境变
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审慎决定,终止原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新的市场形势和项目实
施条件,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
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
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宋城演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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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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