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8-06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5-095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宋城景区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宋城实业”)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因宋城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宋
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巧灵先生、
黄巧龙先生、张建坤先生、商玲霞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巧燕
注册资本:235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 年 5 月 21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1 号(宋城酒店 1#楼)
经营范围:普通旅店;零售:预包装食品。科技投资,教育投资,旅游经营
管理,旅游项目开发,组织工艺品、书画展览,百货的批发、零售;其他无需报
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财务状况: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宋城实业总资产 115,050.94 万元,净资
产 48,109.38 万元,营业收入为 1,429.04 万元,净利润-1,811.27 万元。以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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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
1、合同内容
因公司宋城景区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于 2012 年向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
租赁其位于杭州之江路 148 号的美国城区【土地证号杭西国用(2010)第 200010
号】部分场地,用途停车场,该合同将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期满,公司需继续承
租上述场地。具体事宜如下:
租赁面积 16,667 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181.82 万元/年。
2、租赁期限:租赁期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付款方式:租金半年一付。支付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0
日前。
4、定价政策:按照目前该区域对外租赁的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主要是考虑到
现有租赁的停车场尚不能满足前来宋城景区旅游停泊的车辆不断增多的实际经
营需求,为了景区正常经营秩序高效运行,公司在靠近宋城景区就近租赁停车场,
从而便于公司的管理。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具
备公允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
关制度进行。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公司与宋城实业租赁合同为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
的续租,有关交易按照合同规定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金额较小,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
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停车场
租赁合同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此项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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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签
署《停车场租赁合同》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停车场租赁合同》的
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与宋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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