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5-08-06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年 6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6月 30日的
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何思源、方东标、徐王婴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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