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3-2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6-018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已于2016年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6-007)。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2
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
15:00至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148号 公司会议室

                                     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黄巧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826,371,7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6.8860%。其中,参加现场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4,436,08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6.75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35,7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就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6,349,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58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19%。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6,348,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
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58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26,349,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58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19%。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6,348,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58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34%。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6,348,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58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34%。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6,348,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58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34%。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6,348,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58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34%。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6,348,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58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34%。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叶永祥律师、张林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