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财务管理制度(2016年7月)2016-07-22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2016年7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
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
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
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负责本
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
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
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
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
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在总裁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宣传、贯彻
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组织公司的税收核算
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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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贯彻实施。
第八条 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参与公司的
生产经营决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组织编制公司的全面财务预算和参与
经济责任制方案,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加
强成本预测、核算、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九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
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确
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 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合法、规范、完整的会计信息。组织财务
会计报告的审计,按照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 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
用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
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
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先进合理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记
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内部流转及进出公司的
实物资产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第十六条 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
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
第十七条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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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
理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济业务的审核及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监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公司建立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
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价
值、反馈价值、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
营管理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部门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
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的,即会计信息
应具有可靠性。
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
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
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
掩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
必须清晰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
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采取的会
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但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如
有必要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积影
响额,在会计报告附注中予以披露,会计核算应做到前后各期口径一致,确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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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
币资金。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
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
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六条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l、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3、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票房找零需要的备用金;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 2,000 元);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经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
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少,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核定,并报开户银行批准。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领一般为 3-5 天的支用量。
2、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库
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
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现金收入应当日
解交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银行;
2、不得以收抵支。即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或从开户银行
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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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取现金时,要注
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4、因生产经营急需或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
用现金且数额超过限额的,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经财务部批准,可于限额外
提取现金。
(四)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公司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应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
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
金付款手续,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
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为了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负责
人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
账相符、账款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
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现金(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
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
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l、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具体
是: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工作。
(3)、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出纳人员保管,
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6)、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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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2、建立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的“收、发、存”管理制度,领用的收据
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
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
短缺。
3、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与
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4、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的具体业务时,
应做到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
私人名义存储或保留账外公款,设立小金库。
5、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
第二十七条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
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2、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
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
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
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的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
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
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
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及相关的账户处理,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
结算票据完整有序的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类债权的委托手续。
5、加强网上银行付款权限的管理。出纳编制支付单,由财务经理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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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的 U 盾和密码由银行出纳保管,复核的 U 盾和密码由财务经理保管。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
出银行存款余额。公司在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应按公司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将
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
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
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4、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
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
人员不得兼管。
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
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
6、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
理。
第二十八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包括:
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
结算的交易。公司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分别核算。
(二)对发生的外币业务,在即期汇率波动不大时,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
汇率近似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即期汇率波动较大时,按交易发
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外币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外币
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其余的均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资产
负债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
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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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公
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第六章 应收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应收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按
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 应收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1、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旅游门票等业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
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
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
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
记簿”内逐笔注销。
3、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或者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
4、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应收票据
实行实物与记账分管的原则。票据经办人员按公司票据管理规定办理账户处理和
登记相应的管理台账。
5、票据的贴现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由财务部提出贴
现计划,经领导统一平衡后实施。根据贴现计划填制票据贴现清单,向受托保管
银行提取票据,并对贴现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办妥相应的票据贴现手续后与贴现
银行办理票据交接。
6、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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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旅游门票、提供劳务等应向购
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终了,将已确认收款的
收款单据全部处理完毕,确保总账、明细账相符,对超过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
户进行预警,并及时办理对账,把拖欠的应收账款余额反馈给销售、信用风险管
理处等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催讨,加速货款回笼,避免发生损失。
3、每年应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的应
收账款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总裁或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
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确定对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
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 1 年以
内按 5%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 1-2 年的,按 2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 2-3 年
的,按 3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 3-4 年的,按 5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 4-5
年的,按 8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 5 年以上的,按 100%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七章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存货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
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
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二条 存货的计价
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并按下列原则计价:
1、购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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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及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委外
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盘盈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
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锐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
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入账价值
的确定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
第三十三条 存货的核算方法
1、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采用实际
成本计价。
2、库存商品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3、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方法:
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
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
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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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
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
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
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5、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结果,通过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
表”,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后按
规定程序上报总裁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待批准后再依据不同原因和相应的
处理决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章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分类
1、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
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第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
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
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
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货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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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
计量。
3、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
况除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
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
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
场利率货款的货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
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
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
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2、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
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3、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之和。
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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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
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第三十七条 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
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
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
值;
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
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
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
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
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
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
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
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
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
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夫,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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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
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第三十九条 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在签订投资合同或
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
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四十条 投资的股票和债券资产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
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
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
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
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
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
第九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
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
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
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
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
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
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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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
去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
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
润;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
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
第四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
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
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
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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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
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
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
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
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
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
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相关政
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
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
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
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
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
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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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
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
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
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
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第四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方法
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市场分析,投资方式及
投资回报率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投资立项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公司投资付款操作程序核对审核无误后子以办理投
资付款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2、公司章程规定,各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进行投资,因生
产经营发展需要,必须由子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应遵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子公司相关决策层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批准,并按公司
对外信息披露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后,子公司才能办理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
场收益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他投资,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
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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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
可靠计量、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一)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固定资
产管理工作由物资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
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的账务处
理,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
(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后,由物资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核算。
(三)公司经济部负责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的审定工作,针对固定资产
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经公司总裁审议批准后,由工程项目
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大、中修计划在年度内分期核算修理费用,计
入成本费用。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及其使用单位负责,财务、
审计部门参与。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以及为使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
值,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分别
按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
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
(七)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
去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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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
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
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
(一)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年限平均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考
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下,确定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
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 折旧年限 预计残值率%
预计残值率
类别
房屋及建筑物 5-35 2.8-5
通用设备 3-10 2.8-10
专用设备 5 2.8-10
工具、器具和家具类 5-10 2.8-5
运输设备 5-10 2.8-10
电子设备 5-10 2.8-5
其他设备 5-10 2.8-5
(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2、已提足折旧(即逾龄)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
旧;未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预估价
值为基础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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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一次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
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及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
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
废的情况,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写出书
面报告,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报经公司设备处审核鉴定后,上报公司财务部,
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税前扣除事项。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
第五十二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一)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单个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
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五十三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
第五十四条 在建工程管理
在建工程项目实行专项管理,必须逐项审批,按权限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通过,才能投资实施。
(一) 在建工程实行经理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全面负责做好基建规模的
控制和基建投资的控制。
(二) 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和速度进行跟踪管理,经常性检查,对影
响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等部门进行交涉并改正,保证在建工
程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三) 基建工程款和基建费用开支由工程部提出意见后报经济部审核,财
务部核对无误后,报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财务部办理付款。
(四) 认真做好竣工决算。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要求编制竣工决
算,办好有关手续报经济部审核,将各种竣工审核资料报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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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手续。
(五) 在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及入账后,工程部要建立各项档案,
交档案部门永久保管。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
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价:
1、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
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
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
4、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
发建造生产经营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
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
取折旧。但对于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应合理划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入账,
如果确实无法合理划分,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对于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将
其作为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
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
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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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自行开发并按法
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三)无形资产摊销
l、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
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
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
线法摊销。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4、无形资产的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
止的期限内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产生
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
的成本。
5、无形资产的应摊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
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
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者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
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
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使用寿命有
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
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四)无形资产的处置
公司将无形资产出售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准
则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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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
应将其转销。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本
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外的
其他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
待摊费用。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
内平均摊销。
第十二章 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的分类
(一)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表现为公司借入资金以及应付未付款项等。负债应按其流
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二)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以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
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
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
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八条 短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
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
款。
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应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相关的融资手续;
2、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银行借款档案;
3、财务部应按借款种类及借款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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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具体安排银行借款的归还,正确计算、支付(或分摊)借款利息。
第五十九条 应付票据的核算与管理
应付票据是指公司在商品交易中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
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l、应付票据应严格按《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除按制度规定设置
“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外,还应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设置应付票据登记簿,
指定专人详细记录应付票据的种类、票据金额、签发日期、交易合同号、收款人
(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及付款金额等票据信息资料。
2、在票据到期日前应将款项足额存入银行,以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
3、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及时办理账户处理,并在备查簿中逐笔注销。
第六十条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与管理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劳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
相关支出。
(一)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1、应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各财务部门对应付工资的
核算须凭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的“工资表”为依据。
2、职工福利费按现行制度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按实列支。职工福利费的使用,
年初要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年底要编制使用决算报告。
3、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基
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财务部门对社会保险
费的核算以规定的计缴比例计提,按经公司劳动保险部门审核的社会保险费支付
结算凭证为依据进行清算。
4、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比例计提。
(二)职工薪酬的列支渠道按照准则规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补贴外,应当根据职
工提供服务的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提供旅游业务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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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3、上述(1)和(2)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按所属部门性质,分别计入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的规定,为准确核算职工薪酬,应设
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不同的核算内容,并设置“应付
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工会经费及其他明细”分类核算。
第六十一条 其他应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1、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
的款项。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
2、公司财务部门对应付款项要指定专人负责核算与管理,按债务对象、业
务分类设置明细账。
3、对已入账的应付款项要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
确保双方余额一致。
4、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查明原因后按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
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处理原则如下:
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
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
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5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
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
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
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
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
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
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
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
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3)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
(4)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章 资产减值管理
第六十三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除存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
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和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
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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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
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第六十四条 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六十五条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
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
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十四章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六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原则:
(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体制。成本费
用管理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
可行的目标成本费用指标,并纳入经济责任制体系进行分解、落实和考核。
(二)以公司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确定目标成本费用指标。
(三)加强成本费用开支的事前控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以信息
化平台对成本费用形成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
现。
(四)各部门应根据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成本费用,不得弄虚作假,以估计、预算、计划
成本费用等代替实际成本费用,也不得在月度、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地调节或平衡
成本费用。
(五)加强成本费用考核,把降低成本费用的指标列入各部门经济责任制
考核体系,将成本费用指标完成结果,按公司制定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按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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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核。
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工作,公司根据成本核算
与管理的要求,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消耗定额及
费用定额;配置完备的计量检测设施和制定严格的计量检测制度,各种财产物资
的进出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对财产物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
查,不断完善各项原始记录,健全物资的收、发、存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在成本核算中,要按照公司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正确划分
本期与下期的成本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费用,不得以待摊、预
提等方式,调节成本费用。
第六十八条 成本费用核算对象及核算方法
(一)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部门品确定成本费用计算对象。
(二)公司成本费用核算采用一级核算模式,即针对不同成本核算对象所
发生的人工、低值易耗品、动力等一次性归集和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相应成本
对象,反映不同业务职能部门的成本费用。
(三)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
成本、费用。
第六十九条 期间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一)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其开支范围
包括:
1、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的
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
经费(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办公费、
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职
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及费用(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用费、
印花税),失业保险金、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无形
资产摊销、研究开发费等。
2、财务费用的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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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
失以及相关银行手续费等。
3、销售费用的开支范围:公司在销售商品、旅游门票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
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工资、各项附加费、代理费、开发费、
促销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以
及推广旅游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等。
(二)期间费用的管理控制办法:
1、期间费用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根据各部门管理的特色及预算控
制的要求,核定各部门的年度费用定额及相关费用政策,并分解落实到各费用责
任单位,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2、各部门日常费用支出的报销控制,在费用定额内,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开支的非定额内的费用,按预算管理办
法确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3、每月末,财务部统计汇总各部门费用完成情况,按经济责任制规定的考
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五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
业资产扣除负债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也称净资产),是所有者对净资产的
要求权。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七十一条 股本的管理
(一)公司的股本,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取得的,或经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由资本公积转增形成。公司的股本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实收资本相一致,
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实行资本保全制
度,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二)股份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公司符合增资条件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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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登记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
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
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反之,
则作相反处理。
第七十二条 资本公积的管理
(一)资本公积项目
公司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大类:
1、股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
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持
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3)将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差异。
(二)资本公积的用途
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增股本,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必须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三条 盈余公积的管理
(一)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部分。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公司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累积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自行决定
提取。
(二)盈余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
会批准。
2、转增股本。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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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妥相应的增资手续,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予以转增。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
留存的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3、分派现金股利。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按现
有规定,用盈余公积分派股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若企业有未弥补亏损,应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方可
分配股利;
(2)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 6%;
(3)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4)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的 6%分配股利,可以
用盈余公积补到 6%,但分配股利后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十四条 未分配利润,是公司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
第十六章 营业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五条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旅游门票,视频网站平台运
营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确认营业收入:
(一)商品销售、旅游门票
1、销售商品、旅游门票在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购货方;
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
品、旅游门票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旅游
门票收入的实现。
(二)视频网站平台运营
公司通过互联网演艺平台运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注册用户在线或通过第三
方充值渠道取得的互联网演艺平台虚拟币,在互联网演艺平台中进行消费后公司
确认为收入,未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及期末结余在互联网演艺平台账号中的虚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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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确认为预收账款。
(三)提供劳务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
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
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
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
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
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其中:
(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七十七条 商品销售合同和旅游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公司产品的销售由市场部负责,市场部应按市场情况,严格按《合同法》
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
2、产品销售合同、旅游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文
本或增减合同条款。
3、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装订成册,
妥善保管。
第七十八条 营业收入的核算
1、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
部记入本月账内,并相应结转与本月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税金和费用。
2、商品销售实现后,若客户对产品质量等提出意见,由市场部协同有关部
门处理,处理结果应通知销售处和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3、已销货物退回公司后,由销售处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
4、财务部门凭销售部门入库凭据和客户退回的原销货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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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书,作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账务处理。凭销
售部门开具的退款凭据办理向客户退回货款的手续。
5、公司在核算营业收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依法计
算并缴纳税款。
第十七章 利润及其利润分配
第七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经营成
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公司的利润总额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按月计算利润,财务部应对预算
确定的目标利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测和分析,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
出现影响利润目标实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以确保利润目标的实
现。第七十六条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
并按期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按下列顺
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限
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2、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 50%时可不再
提取。
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提出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普
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5、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
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 25%。在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
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属于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八十一条 公司年终结账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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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政策重要变更和会计处理重大错误,应在当年有关账户中相应调整。如果涉及
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不作为本年度损益处理。
第八十二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
配各项目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分别予以反映。
第十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条 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的设置原则
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为指导,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公司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第八十四条 财
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内容及财务报告的种类
1、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包
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
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所构
成(季报和月报仅为财务报表)。
2、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5)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
定,财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顺序披露;
①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②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③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
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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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
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⑤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⑥ 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中列
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⑦ 承诺及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十五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财务报表是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为保证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能够
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信息使用
者的需要,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手续齐备。
第八十六条 合并报表范围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
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编制。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八十七条 股份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
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第八十八条 财务报告分析
1、财务分析是以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专门方法和技术,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为预测未
来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
2、公司建立经济活动月分析制度,采用包括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
势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财务分析方法,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
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
第十九章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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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根据
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落实资金用款计划,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
常控制。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分析。
第九十条 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按不
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确保货币资
金安全和完整。
第九十一条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现金的开
支范围。制定了现金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必须由出纳人员
保管和签发,签发支票必须注明用途,支票印鉴由专职审核人员分管,出纳人员
不得兼管等控制管理制度。
第九十二条 公司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
《银行结算办法》及其有关补充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
第九十三条 根据公司商业票据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专人管理票据,
在日常进行票据核算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
办理账户处理。各票据经办人员在办理票据交接手续时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
认。收到的票据在未使用前(包括到期托收、贴现或背书转让前)应每天移交指
定的银行委托保管,不得将收到的票据任意存放在办公场所,以确保商业票据的
安全完整。
第九十四条 公司按不同经济业务的性质制定了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付款
程序。会计人员对于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公司
规定的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妥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备的款项,经
办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九十五条 公司必须建立往来结算账户的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
项,准确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减变化的原因,月底对各往来款项余额提供经办
人员核对并及时办理债权债务的清账工作。同时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清账
措施,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资金周转。
第九十六条 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前,财务部应严格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公司为
防范提供担保的风险,采用财产抵押(质押)方式反担保的,必须严格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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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操作,申请人需提供能证明财产合法性的有效凭据,对抵押
(质押)财产应做好登记及办妥相关的手续;互保企业间应签订反担保合同,载
明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审计部是担保的监督部门,负责检查担保制度和担保程序的执行情况,
检查审核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监督担保合同的管理,查究
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应定期将公司的担保情况向监事会通报。
第二十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九十七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以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为依据,
综合地反映公司在预算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结果,其内容概括地分为经营预
算、投资预算和筹资预算和其他相关预算。
第九十八条 公司将建立全面预算的决算审批制度。预算委员会经董事会
授权,对综合预决算、分项决算进行监督,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对预算执行结果进
行考核、分析。公司审计部门对各责任部门的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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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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