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演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对宋城演艺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宋城演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32 号”文核准,宋城演艺首 次公开发行 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3 元/每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600.00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 9,757.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42.10 万元,其中,拟用于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的资金为 152,782.1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5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宋城演艺对上述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1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宋城景区基础设施及 配套改造项目”、“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和“杭州动漫乐园改建项目”及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泰安千古情项目”、“三亚千古情项目”、“石林宋城项目”、“丽江茶 马古城项目”和“武夷山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目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 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募投宋城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改造项目使用 66,643,863.77 元; 募投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使用 266,778,834.56 元;募投杭州动漫乐园改建项目使 用 145,236,395.56 元;超募泰安千古情项目使用 24,459,799.78 元;超募三亚千古 情项目使用 507,224,072.36 元;超募丽江茶马古城项目使用 251,548,144.49 元; 超募武夷山项目使用 70,398,213.36 元。2011 年公司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元。2013 年公司将募投“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节约资金 50,304,179.42 元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公司将募投“杭州动漫乐园改建项目” 节约资金 81,244,50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公司决定调整泰安项目的推进 方式,清算注销泰安募投项目,将清算后结余的募投资金 349,361,178.92 元补充 流动资金。2015 年公司决定战略调整,清算注销石林募投项目,将清算后项目 结余 83,851,200.00 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118,122.82 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减除 手续费后净收入),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三、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及合理性、必要性 (一)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使用计划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全部达到预定目的,为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项结余资金 11,118,122.82 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2 可转债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目的,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可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 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1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营业部 1202021129900112917 658,940.2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原名为:深 2 11006600475202 3,923,383.74 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33001616227059999999 1,040,948.86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57108995100120109005580 0.00 5 中国工商银行石林彝族自治县支行 2502019529200084958 725,782.52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市支行 13970101040016562 4,769,127.43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支行 2512021829200217741 0.00 合 计 11,118,122.82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上述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注销的具体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全部达到预定 目的,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 11,118,122.82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3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募投 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及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银河证券对宋城演艺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作为宋城演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经审 慎核查后认为: 1、宋城演艺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宋城演艺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会进行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宋城演艺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 综上,银河证券作为宋城演艺的保荐机构,同意宋城演艺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4 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 5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子庆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