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6-12-2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6-07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许可
[2010]1632 号文《关于核准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42,000,000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53.00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226,000,000.00 元 , 扣 除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97,579,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128,421,000.00 元 , 其 中 股 本
42,000,000.00 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86,421,0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
第 2558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1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需求及财
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将上述 300,000,000.00 元自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公司银行一般
户,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1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用超募资金设
立全资子公司泰安千古情旅游演艺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

    3、201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用超募资金
设立全资子公司三亚千古情旅游演艺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490,000,000.00 元,注册资本人民币 490,000,000.00 元。

    4、201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用超募资
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丽江茶马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334,000,000.00 元,其中 100,000,000.00 元来源于超募资金,234,000,000.00 元来
源于自筹资金,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5、201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用超募资
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石林宋城旅游演艺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220,000,000.00 元,其中 80,000,000.00 元来源于超募资金,140,000,000.00 元来
源于自筹资金,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00.00 元。

    6、2012 年 6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丽江茶马
古城投资项目的超募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出于对剩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整体规划和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决定对丽江茶马古城投资项目中 234,000,000.00
元自筹资金中的 150,000,000.00 元改为由募集资金投入。增加后,丽江茶马古城
投资项目总投资 334,000,000.00 元不变,其中 250,000,000.00 元来源于超募资金,
84,000,000.00 元来源于自筹资金,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

    7、2012 年 6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及自筹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武夷山武夷千古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项目

                                     2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投资 350,000,000.00 元,其中 75,000,000.00 元来源于超募资金,275,000,000.00
元 来 源 于 自 筹 资 金 。 董 事 会 决 定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57,600,000.00 元 和 利 息
17,400,000.00 元,共计 75,000,000.00 元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含契税)。

    8、2015 年 7 月 19 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过实地调研并和政府积极沟通,公司决定调整泰安项
目的推进方式,清算注销泰安募投项目,将清算后结余的募投资金 349,361,178.92
元补充流动资金。

    9、2015 年 8 月 5 日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21
日的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石林项目募集资金
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调整,经与政府积极沟通,并从
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清算注销原石林募投项目,清算后的货币资
金余额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预计经清算后货币
资金余额约 84,000,000.00 元。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宋城景区基础设施及
配套改造项目”、“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和“杭州动漫乐园改建项目”及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泰安千古情项目”、“三亚千古情项目”、“石林宋城项目”、“丽江茶
马古城项目”和“武夷山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目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
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募投宋城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改造项目使用 66,643,863.77 元;
募投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使用 266,778,834.56 元;募投杭州动漫乐园改建项目使
用 145,236,395.56 元;超募泰安千古情项目使用 24,459,799.78 元;超募三亚千古
情项目使用 507,224,072.36 元;超募丽江茶马古城项目使用 251,548,144.49 元;
超募武夷山项目使用 70,398,213.36 元。2011 年公司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元。2013 年公司将募投“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节约资金
50,304,179.42 元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公司将募投“杭州动漫乐园改建项目”
节约资金 81,244,50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公司决定调整泰安项目的推进


                                          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清算注销泰安募投项目,将清算后结余的募投资金 349,361,178.92 元补充
流动资金。2015 年公司决定战略调整,清算注销石林募投项目,将清算后项目
结余 83,851,200.00 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118,122.82 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减除
手续费后净收入),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三、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及合理性、必要性

     (一)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使用计划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全部达到预定目的,为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项结余资金 11,118,122.82 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债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目的,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可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营业部       1202021129900112917              658,940.2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原名为:
2                                           11006600475202                 3,923,383.74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33001616227059999999         1,040,948.86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57108995100120109005580              0.00
5   中国工商银行石林彝族自治县支行         2502019529200084958            725,722.52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市支行   13970101040016562            4,769,127.43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支行       2512021829200217741                  0.00
                            合   计                                    11,118,122.82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上述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注销的具体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全部达到预定
目的,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 11,118,122.82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募投
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及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保荐机构意见


                                       5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利于降低财务
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