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宋城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
东七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巧灵所持30%的股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形,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受让七弦投资、
黄巧灵所持控股子公司宋城娱乐30%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方东标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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