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2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受让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宋城娱乐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股东七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巧灵所持 30%的股权。就本次事
项我们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方东标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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