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此项承诺于 2017 年 03 月 13 日于 杭州 做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保证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签章页)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