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2017-03-1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
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章页)
董事签字:
黄巧灵 黄巧龙 张 娴
张建坤 刘 岩 商玲霞
兰 克 何思源 方东标
(本页无正文,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
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章页)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除外)签字:
陈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