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3-30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7-03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
1,452,613,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
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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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3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1*****542 黄巧灵
3 00*****770 黄巧龙
4 00*****756 刘 萍
4 08*****680 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6 01*****684 张慧嫔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03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04 月 0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侯丽
咨询电话:0571-87091255
咨询传真:0571-8709123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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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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