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3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陈胜敏先生具
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陈胜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俞勤宜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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