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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9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有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调整。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俞勤宜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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