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7-067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580,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725 号文《关于核准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 根据该核准文件,公司向刘岩发行 23,717,756 股股份、向姜宏发行 3,863,298 股股份、向朱晓明发行 3,863,298 股股份、向杨小龙发行 2,150,891 股股份、向高 宇庆发行 2,150,891 股股份、向卢宝刚发行 319,687 股股份、向王望记发行 319,687 股股份、向孙明琪发行 315,82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于 2015 年 12 月向青岛城 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植产投文化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 21,753,681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649,999,988.28 元。 2015 年 8 月 3 日,宋城演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刘岩、姜宏、朱晓明、杨小龙、高宇庆、卢宝刚、王望记、孙明琪办理发行股 份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 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从 557,690,200 股变更为 594,391,532 股。 二、本次重组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为: 1. 经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94,391,532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4.073809 股,共计转增 836,535,289 股;变 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0,926,821 元。 2. 2015 年 1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1,753,681 股;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2,680,502 元。 3. 2016 年 4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 注销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6,925 股;变更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2,613,577 元。 4. 2017 年 2 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 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77 股;变更后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2,607,800 元。 基于上述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2,607,800 股;其中,刘 岩、姜宏、朱晓明、杨小龙、高宇庆、卢宝刚、王望记、孙明琪合计持有 79,053,656 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9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姜宏持有的 2,790,129 股,朱晓明持有的 2,790,129 股,全部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的限售股,合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38%。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上市流 本次实际可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姓名 通股数量占公司 上市流通股 量(股) 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份数(股) 1 姜宏 4,650,215 2,790,129 0.19% 2,790,129 2 朱晓明 4,650,215 2,790,129 0.19% 2,790,129 合计 9,300,430 5,580,258 0.38% 5,580,258 四、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票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2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刘岩、姜宏、朱晓明、杨小龙、高宇庆、卢宝刚、王望记、孙明琪(以下简 称“刘岩等 8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本次交易的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刘岩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宋城演艺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被选举为公司董 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则需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杨小龙、高宇庆、卢宝刚、王望记、孙明琪 5 名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 易认购的宋城演艺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3)姜宏、朱晓明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宋城演艺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限售期”)不得转让。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 姜宏、朱晓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宋城演艺股份第三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 禁的股份不得进行转让。姜宏、朱晓明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法定 限售期届满后,分如下 3 次解禁: 1)第一次解禁:姜宏、朱晓明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宋城演艺股份自上述 法定限售期届满后解禁 50%; 2)第二次解禁:姜宏、朱晓明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宋城演艺股份自上述 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之后解禁 30%; 3)第三次解禁:姜宏、朱晓明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宋城演艺股份自上述 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之后解禁 20%。 此外,刘岩等 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姜宏、朱晓明本次申请解禁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宋城演艺股份的 30%,严 格履行了其股份锁定期承诺,未违反关于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 (二)本次交易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解禁涉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摘要如下: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1 宋城集团、刘岩等 8 名自然人股东 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不可撤销的承诺 2 宋城集团、刘岩等 8 名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3 宋城集团、刘岩等 8 名自然人股东 关于未受处罚的承诺 关于与宋城演艺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4 宋城集团、刘岩等 8 名自然人股东 交易的承诺 5 姜宏、朱晓明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6 刘岩等 8 名自然人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 刘岩等 8 名自然人股东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未来业绩的承诺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六间房”)财务报表,六间房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为 22,960.15 万元,已达到利润承 诺方关于 2016 年度六间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11 亿元的业绩承 诺,2016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五、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 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305,733,481 21.05% -5,580,258 300,153,223 20.66%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25,298,056 15.51% - 225,298,056 15.51% 首发后限售股 80,435,425 5.54% -5,580,258 74,855,167 5.1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6,874,319 78.95% 5,580,258 1,152,454,577 79.34% 三、总股本 1,452,607,800 100.00% 0 1,452,607,800 100.00% 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