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2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与三亚置业公司
签订<解除土地合同暨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及其相关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俞勤宜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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