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3-28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2017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
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
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
定目标基本实现。
三、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对聘任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已对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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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
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
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四、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18年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发生经营性往来的关联交易,已
如实披露,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独木桥旅行社与第一世
界大酒店、宋城实业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合同的条款,我
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
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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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俞勤宜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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