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经营性往来,遵循市场原
则定价。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情形。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俞勤宜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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