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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
项准则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
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俞勤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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