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俞勤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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