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9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本次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娴女士为总裁、张建坤先生为
执行总裁、商玲霞女士为常务副总裁、郑琪先生为副总裁、陈胜敏先生为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兰克、刘树浙、俞勤宜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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