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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兰克、刘树浙、俞勤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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