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0-01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
入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准则”),新准则要求所有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
3、新债务重组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新准则
要求所有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新债务重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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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日期
1、新收入准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新准则
进行调整。
3、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
3、新债务重组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
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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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
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
(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
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需对可比
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细化了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
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
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
露。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新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
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进行判
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
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修订后的新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
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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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兰克、刘树浙、
俞勤宜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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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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