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兰克)2020-04-28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9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
的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
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8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8 0 0 否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19 年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
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任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9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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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2018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
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
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
定目标基本实现。
3、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对聘任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已对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鉴于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
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
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4、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9 年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
见报告期内,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发生经营性往来的关联交易,已如
实披露,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着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独木桥旅行社与第一世界大酒店、
宋城实业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房屋及土
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和《关于杭州乐园与休博园公司签订房屋及土地使用
权租赁合同的议案》及其相关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
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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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
5、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更换董事事项,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在认真审查了黄鸿鸣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资料后,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黄鸿鸣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我们同意增补
黄鸿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2019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
项准则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三)2019 年 6 月 24 日,对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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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2019 年 7 月 24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名
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9 年 8 月 9 日,对公司第七届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本次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娴女士为总裁、张建坤先生为
执行总裁、商玲霞女士为常务副总裁、郑琪先生为副总裁、陈胜敏先生为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
(六)2019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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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经营性往来,遵循市场
原则定价。
2、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
保情形。
(七)2019 年 10 月 1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八)2019 年 10 月 21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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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
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
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
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 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证券市场发展快,本人自觉学习
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证监会与交易所的有关文件,以增强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的能力。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逐步形成了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
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兰克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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